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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招聘简章(300人,12月5-7日报名)
 

22年六盘水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739902666


进入报名网站

  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等有关规定,六盘水水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30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水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30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水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2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2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2月 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定向招聘六盘水水城区户籍职位的考生,居民户口须在2022年12月5日及以前为六盘水水城区户籍。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或取消录(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2.水城区卫生健康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六盘水水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网上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2年12月5日09:00至12月7日17:00期间通过“shuicheng.pzhl.net”(水城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并签署《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六盘水水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不超过30KB)。报考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申请时设置的密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都须进行报名信息复核。经复核无误,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进入审核流程。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无法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说明考生不符合该职位报名条件。若不点击“确定无误后,保存”键,报名信息将无法进入审核流程,均会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而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12月7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00至2022年12月8日17:00。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有关人员责任。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修改。

  招聘单位在2022年12月 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考生应留下正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报名期间,每日下午17:30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报名结束后在六盘水水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icheng.gov.cn/)面向社会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5 日09:00至12月9日16:00在“水城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shuicheng.pzhl.net)”上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和区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若无符合条件职位改报的,可办理退费手续。改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16:00前。

  区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六盘水水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icheng.gov.cn/)上进行公示。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3天,登录“水城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shuicheng.pzhl.net)”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后考生自己放弃的或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区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手机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当时疫情情况调整)等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未完成笔试科目和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或网上传输资料)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区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进行审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资格复审贯穿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区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职位取消或减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区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为了在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所有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否则所产生的所有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体检结论后,区招聘办将给予体检不合格人员申请复查一次的机会(需当日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除外),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一)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

  (二)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三)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六盘水水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uicheng.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在水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六盘水水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2017年出台的《水城县合同制医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十一、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不占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由用人单位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考核。

  (二)聘用合同5年一签,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聘期满5年,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聘用合同。

  (三)薪酬:聘用人员参照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聘期内薪酬纳入财政预算。

  (四)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待遇:聘用人员参照本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执行。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适时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相关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四)本次招聘考试有关信息发布在六盘水水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icheng.gov.cn/),考生应及时关注各个环节的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区招聘办咨询电话:0858—8932116、8935655,监督电话:0858—8935678),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六盘水水城区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职位一览表(1).xls(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docx

凡报名参加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的2022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6次核酸检测”的,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未按规定完成“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有关单位将根据全国疫情最新形势,及时研判确定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并适时调整健康管理措施。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疫情重点地区名单和健康管理措施。
(十一)除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区外,省外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未完成“3天3检”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低风险区考生,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如可跨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完成各项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省内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考生在跨区考试时,可持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完成目的地防疫要求,落实完成相关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五)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按规定需执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3天3检”的人员,最后1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重复检测。
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六)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七)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八)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九)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以免进入考点时扫“场所码”提示异常),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建议考生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州),为落实完成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防疫措施和相应的核酸检测次数预留足够时间;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网站,及时查询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扫“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在入场检测处现场扫“场所码”,并将扫码后显示的“绿码正常通行”页面、“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入场检测中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接受考点防疫和医务人员检查。对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防疫和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11月3日调整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州)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市(州)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2022年11 月25 日

  (信息来源:http://www.shuicheng.gov.cn/newsite/zwgk/zdly/jycy/zpxx/202211/t20221125_7722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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