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杏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信息员。
招聘人数:1人(男性)。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驾驶证10年及以上并有电工证,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以下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5.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吴本楠,联系电话:13368559050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4、5、6、7页)。
(3)近期同底版彩色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统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3天,设立举报电话,对提出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
3.成绩公示:由用人单位按成绩确定录用人员后在人力资源网站和用人单位公示3天。
(四)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就业局办理上岗手续。
五、工资待遇、管理方式、合同期限
(一)工资待遇:参照现在岗公益性人员标准统一执行。
(二)管理方式和社会保险: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三)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就业援助。
麻江县杏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