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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麻江县公安局招聘特(巡)警协勤人员公告(34人,1月18-21日报名)
 

  麻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巡)警协勤人员公告

 

 

 

  鉴于当前社会管理、维稳处突任务更为繁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78次常务会议关于研究同意增加公安协勤的会议精神,麻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一次性招聘特(巡)警协勤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协勤岗位。

  招聘人数:34人。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1、具有黔东南州户籍(麻江户籍优先);

  2、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25周岁以内,身高在1.65米以上;

  3、退伍军人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年龄放宽至35岁以内。

  4、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1月21日。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和申请书。

  3、报名地点: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复印件(本人所在页)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白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

  5、咨询电话:0855—2626336, 18385805136。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1月18日至1月21日):由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政审(1月18日至1月22日):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所填《麻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由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没有签字盖章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三)面试及体检

  1、面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上午9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3、成绩和录用人员公示:2016年1月24日至2016年1月26日,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4、体检:2016年1月27日。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正式聘用

  经公示和体检合格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由县公安局实行集中食宿、统一管理。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并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后试用期2个月,月薪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享受“五险”待遇;试用期结束被正式聘用的,按20%标准补足聘用人员前两个月工资并补交“五险”,此后,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保险。

  3、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巡逻装备(单警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职能和职责

  协助公安民警进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和开展巡逻防范、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特此公告。

  麻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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