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平安雷山”建设,进一步充实公安队伍力量,优化公安队伍专业素质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应急处突人员(巡防队员)100名,其中;
1.招录退伍军人50名;
2.招录社会有志青年50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雷山县户籍(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生源的应、往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雷山县户籍(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兵源的应、往届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性别、年龄及身高要求:
(1)雷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01、02职位(定向退伍军人职位):限男性,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身高165cm及以上;
(2)雷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03、04、05职位:限男性,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身高168cm及以上。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采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和政审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到低的方式进行招聘,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公安局一楼
3.报名要求: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属雷山县生源但现户口不在雷山县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或退伍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交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交100元考务费和50元公安尿检材料成本费。
五、聘用待遇
1.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缴纳五险(按相关规定分配财政划拨及个人承担金额)。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780元/月,合计3780元/月(“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统一由财政负责,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办公经费(含服装费、伙食补助)以每年3000元/人进行划拨。
3.聘用人员在雷山县公安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最低服务期限届满后实行二年一聘制。
六、公开信息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本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官方网站。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5-3337935(雷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雷山县2016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