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力量,优化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素质结构,强化我县司法行政建设工作,使执法规范化、合法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计划
根据黔委厅字〔2014〕60号文件“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5的标准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规定,2016年7月11日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八项的决定同意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10名。职位详见《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生源的应、往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兵源的应、往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司法行政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区域要求,报考乡镇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属本乡镇户籍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5.报考年龄及身高要求:
(1)年龄:20岁周(1996年8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1年8月8日以后)以下,退伍军人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8日以后出生),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1966年8月8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身高:女1.5米以上,男1.6米以上,先量身高,符合报考条件的再给予报名。
6.懂计算机基本操作。
7.身体健康。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http://www.leishan.gov.cn/)、中国雷山网(http://www.gzlsmn.cn)上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 8月29日至9月2 日17时30分前
2.报名地点:雷山县司法局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雷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 9月 4日上午9:00 —11:00 。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法律法规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
需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 3日下午17时30分前
领取准考证地点:雷山县司法局政工科。
考试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另通知。
(二)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及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3.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5.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雷山县司法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退伍军人:加5分;受到嘉奖及立三等功以上加3分;
2.文凭:本科毕业生加5分(本科法学专业在此基础上加3分);
上述加分条件中,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提供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二)免试条件
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直接面试录取。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分分值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分值。直接面试聘用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分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由雷山县司法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总分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司法局报经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雷山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警务辅助审批表》,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备案后,雷山县司法局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时,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雷山县司法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期间实行一年一聘制,最低服务期限届满后实行二年一聘制。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县司法局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按招聘程序递补聘用,聘用期间出现减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雷山县司法局商议补录。
十一、聘用待遇
1.司法辅助工作人员薪酬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统一发放,每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按现行有关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而调整。个人部分社会保险由县司法局统一代扣。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855-3331291(雷山县司法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办公室)
十三、本次专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六、本《方案》解释权属雷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