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综合队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协管员,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考试方式
招聘退伍军人4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3.具有岑巩县户籍的人员;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0日后出生)的退伍军人;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身高1.65米及以上;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处分,或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
3.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身体情况不适应城镇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以上证件必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本人近期免冠红底二寸照片3张,并填写《水尾镇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从2016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周六、日不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岑巩县水尾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3561256 联系人:石朝亮
(二)资格审查
由水尾镇城镇管理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准考证,予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加分因素:
(1)退伍军人获得三等功的加1分、二等功的加3分、一等功的加5分。
(2)以上加分计入综合成绩,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
符合以上加分因素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加分。
3.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与职位相匹配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职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计算总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再加上加分的分数,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由水尾镇管理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情况,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镇城镇管理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考察和体检不合格、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人员管理
(一)使用方向
主要在水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从事城镇管理执法辅助工作。
(二)管理模式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时间为一年,聘用人员与水尾镇人民政府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相关待遇
招聘的协管员待遇参照县城建监察大队协管员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等事宜,将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www.qdncg .gov.cn),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5—3561256(水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55—357485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水尾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