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加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公安业务工作,麻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一次性招聘公安辅警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2人。
招聘岗位:2人。
招聘岗位:2人。
招聘岗位:1人。
招聘岗位:2人。
招聘岗位:2人。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3.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辅警工作,有社会正义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限男性,具有黔东南州户籍,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2、麻江县公安局杏山派出所社区辅警:具有麻江县户籍,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有社区工作经历者优先;
3、麻江县公安局坝芒、贤昌派出所辅警:具有麻江县户籍,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麻江县公安局警犬中队辅警:限男性,具有黔东南州户籍,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65米以上,热爱训犬工作,退伍军人及有训犬经验者优先;
5、麻江县公安局新闻宣传中心辅警:具有黔东南州户籍,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限新闻、传媒、影视、动漫设计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麻江县公安局政工室(麻江县金竹街道官井大道行政中心后楼)。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军人需提供),近期白底免冠二寸照片1张。
5、咨询电话:18385805136,15870255333。
(二)资格审查
1、初审(2017年3月27日至3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政审(2017年3月27日至3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所填《麻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或长住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由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没有签字盖章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三)面试、特长展示及体检
1、面试时间:2017年3月29日上午9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麻江县公安局。
3、特长展示:如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请做好准备,面试时一并展示作为加分项目。
4、成绩和录用人员公示:拟定于2017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变动请以实际公示时间为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正式聘用
经公示和体检合格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
2、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每月,并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为2000元,按照《麻江县公安局辅警等级化管理方案》执行待遇晋升。
3、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巡逻装备(单警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职能和职责
协助公安民警进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和开展巡逻防范、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特此公告。
麻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