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丹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结合丹寨县工作实际,拟向社会公开聘用临时工作人员4名,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丹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4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统计工作;
2、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
3、户籍系丹寨县;
4、年龄25周岁-35周岁(1993年6月12日前-1983年6月12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统计学类、经济学类、会计及相关专业;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智能手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司法机关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招聘时间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6月19日;
3、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二)招聘考试
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8:30—9:30;
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计算机录入和智能手机应用测试。现场出题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9:30—12:00;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和仪表气质等方面。现场出题面试,满分100分。
3、成绩汇总:考生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数合成,由高分到低分取前4名作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情况
1、聘用时间:聘用时间为一年,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
2、聘用待遇:月工资2800元(含五险),差旅费按在编职工同等待遇报销。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丹寨县统计局
联系电话:0855-3611044。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