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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雷山县招聘20名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方案(报名截止8月7日)
 

  为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保障和促进依纪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队伍警务辅助人员20 名(其中女性6人)。性质为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职责为执行留置看护及应急处突、巡逻防控等相关勤务。职位详见《雷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社会青年;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应、往届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5 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400 0px及以上,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6.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依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http://WWW.leishan.gov.cn/)、雷山县公安微信公众号(leishan-police)上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7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雷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附件2】,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缴纳100元报名费;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伍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6.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即可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体能测评、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笔试、面试等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工作由雷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8月8日,为期一天。

  体能测评地点:雷山一中(原老雷中)

  测评人员报到时间:参加测评的考生于测评当日上午8:30起凭《体能测评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雷山一中(原老雷中)体育场。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或女800米跑)二项任意一项目不达标视该考生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如因气候影响的原因导致考试推迟,则考试时间再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雷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雷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中“笔试考试科目”栏。

  笔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8月9日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及以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所有参加笔试成绩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5.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读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6.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雷山县公安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八、成绩计算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申请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总成绩中予以加分。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1.具有驾驶技能及驾驶证,A1加10分,A2加8分,B1加6分,B2加4分,C1加2分,C2加1分;

  2.立功受奖的,县团级以上表彰加10分,科局(营)级表彰加5分,连级表彰加2分;

  3.退役士兵加5分;

  4.应往届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的加5分;

  5.从事过看护任务的退役军人加7分。

  上述加分条件中,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分分值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分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由雷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招聘职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雷山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四)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六)曾被相关单位、部门解聘、辞退或在政法机关从事辅警工作自行辞职未满三年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县公安局报经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报考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雷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备案后,雷山县公安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期间实行一年一签制,最低服务期限届满后实行二年一签制。签订劳动合同时,拟聘用人员需先解除原聘用单位劳动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10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7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十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雷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县公安局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10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收缴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聘用人员经费核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九)在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并产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由雷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雷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332244(雷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附件:1.雷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雷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招聘 单位

招聘岗 位名称

招聘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类型

 

招聘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招聘条件

笔试考试科目

备注

雷山县公安局

雷山县留置专业看护队伍

01

留置专业看护人员

 

从事留置专业看护、应急处突、巡逻防控等工作

14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到初中)

不限

 

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5日及后出生),身高165m及以上。

治安管理处罚法

 

雷山县公安局

雷山县留置专业看护队伍

02

留置专业看护人员

从事留置专业看护、应急处突、巡逻防控等工作

6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到初中)

不限

限女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6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0m及以上。

治安管理处罚法

 

 

  2.雷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docx(点击下载

  3.雷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留置专业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xls(请至公告原文查看该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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