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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剑河县就业局招聘2名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8月15-17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2名(岗位人员性质为临时聘用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聘用人数及职责

  人数:此次招聘森林公安辅警2名(男女不限)。

  职责:在正式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森防救援;保护案事件现场;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执行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等。

  三、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森林公安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纹身、不良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学历: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1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中专、中职)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条件参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

  6.最低服务年限一年以上。

  7.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几类情况者优先选聘:

  (1)持有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的人员,熟悉车辆驾驶操作;

  (2)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熟练掌握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3)剑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进城户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人员数量、资格条件、考试、政治考察等有关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不休。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剑河县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剑河县革东镇未来城公交公司隔壁,三楼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在职临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填写本人信息的《剑河县森林公安局辅警人员报名表》两份。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面试工作由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和剑河县就业局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两名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县森林公安局和县就业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和就业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九、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就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在剑河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辅警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录用后,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森林公安局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一年。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十、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聘用后工资待遇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每月拨发工资1900元,另有300元的生活补贴(统一就餐开支,不发给个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正式聘用后的辅警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调整。

  十一、本方案和未尽事宜由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县就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9023剑河县森林公安局

  0855-5227075剑河县就业局

  附件:1.剑河县森林公安局辅警人员报名表

  剑河县就业局 剑河县森林公安局

  2019年8月13日

附件1

剑河县森林公安局辅警人员报名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贴照片处

政 治

面 貌

 

户籍所在地

 

联系

电话

 

健康

状况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是贫困户


 

是否是易地扶贫搬迁进城户


 

身 份

证 号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家庭详

细住址


 

应聘职位名 称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称谓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以上信息均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代报人(签名):

报名资格

初审意见

 

 

 

审查人(签名):

 

  2019年 月  日

报名资格

复审意见

 

 

 

复核人(签名):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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