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仔细阅读实施方案、防控要求等内容,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黔东南州2021年特岗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和“国家行程码”绿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和“国家行程码”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和“国家行程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一)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笔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1.14天内境外来黔人员、仍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到达考点所在地区时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绿码”,并有中风险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证明和到我州后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考试。
3.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须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经消失且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和“国家行程码”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4.低风险地区来黔人员,考试当天“贵州健康码”和“国家行程码”为绿码且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可以参加考试。
5.当前国务院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的最新动态调整为准)所在市(州)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我州考生,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我州后要做1次核酸检测并得阴性结果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或到我州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不能参加考试。
6.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建议考生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变化及各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合理安排出行,建议不出境,不前往疫情重点地区,时刻关注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的情况。
(二)考试当天,经疫情防控工作组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笔试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如须摘下口罩可以自行决定。
(四)笔试当天上午7:30点,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8点30分考生开始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和“国家行程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六)由于进入考点需要排队进行入场体温扫码检测,候考室、考场等需要保持通风良好,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的个人防护准备。
(七)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八)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要求。
(九)“贵州健康码”和“国家行程码”使用咨询电话:9610096(省外需拨打0851-9610096)。
(十)若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另行发布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http://www.qdn.gov.cn/xwzx/tzgg/zkxx/202107/t20210714_69014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