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第二轮),为做好招聘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社局、黔东南州教育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本次引才为编制内引进,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具体岗位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部分岗位仅面向部分高校进行引才(详见附件3);
3.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5年3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至2023年3月19日服务期未满一届(3年)的(含参加2023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10.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11. 截至2023年7月31日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3.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网站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线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08:30至2023年3月24日17:30分止。
线上报名需提供材料:《黔东南州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第二轮)》、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材料扫描件进行审查(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往届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各1份。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及以前)。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23年11月30日。在2023年11月30日前不能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各扫描1份后打包(压缩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及代码进行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见附件1)。以上相关证书的原件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需进行现场审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各招聘单位在州教育局组织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或笔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黔东南州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第二轮)》、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材料。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4,同意报考时间须为2023年3月24日及以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时间须为2023年3月24日及以前)。
(三)面试
本次引才招聘,不限开考比例,网上报考者按报考岗位进行分组。本次面试安排同一天时间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面试时间及地点结合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35人(含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专业测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工作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引才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仅参加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入围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引才协议。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
截至2023年11月30日17:30时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持国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
(六)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d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主管部门报州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招聘工作期间,考试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要密切关注“贵州疾控”“健康贵州”等微信公众号、“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内容,并按贵州省、黔东南州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八、州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由州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件1:黔东南州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职位表(第二轮).xls(点击下载)
附件2:黔东南州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第二轮).doc(点击下载)
附件3:部分高校名单.doc
1002—1006岗位本科面向以下院校招聘: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西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北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海南大学、西藏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rsj.qd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sgg/202303/t20230308_78393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