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黔东南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340338797
各位考生:
岑巩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岑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入围面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就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及公示时间:岑巩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入围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6月26日。
二、面试时间:2023年7月2日。
三、面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四、面试地点:岑巩县第三小学。
五、面试方式:
1. 07003-07012、07014-07016、07018-07019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
2. 07024、07026-07027岗位采取幼教“五项基本技能”测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请考生自带绘画笔,绘画纸、电子琴由考务组提供;
3. 07020、07021岗位采取试讲+个人才艺展示(内容自选)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时间12分钟,个人才艺展示时间3分钟。考务组提供电子琴,其余才艺展示所需器具考生自行准备;
4.其余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校医和医疗卫生岗位采取与医学相关内容的结构化面试,其余岗位采取综合类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5分钟。
六、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 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岑巩县思州文苑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七、参加面试的考生须知
1.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岑巩县思州文苑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
2.请各位入围面试的考生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通知,并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等候抽签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考点校门距候考室较远,请考生提前进入考点并按时到达候考室候考,以免影响考试);
4.请各位入围面试的考生严格按照《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2月20日修改版)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5.其他有关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qdncg.gov.cn/xwzx/tzgg/)。
八、纪律监督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监督电话:0855-3574856(岑巩县纪委县监委)
咨询电话:0855-3574931(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岑巩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入围面试考生名单.xlsx(点击下载)
附件2:岑巩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守则.doc
1、面试考生必须自觉服从面试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面试工作组评委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候考室及其他面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违者,面试考生所在的面试工作组内的工作人员有权视违反的程度在征得本次面试主考和副主考同意后对面试考生作出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决定。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等候抽签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考生所携带的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等物品,必须自觉将其上交到本人所在的候考室工作人员处代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如发现不交的,取消面试资格。
4、在候考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卫生间的考生,经征得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各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和返回。
5、进入面试室,严禁自报姓名和与自己身份相关的其他提示性话题。违者,本面试室的监督员在征得本次面试监督组组长同意后有权对该面试考生作出面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决定。
6、严格按照评委小组组长的提问进行答题。每位考生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7、考生在候考期间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面试时可以不用佩戴口罩,面试考生回答完每道题目后,须说“该题已经回答完毕”。
8、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面试题目带出面试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和泄露面试试题内容,违者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并按照考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在候分室等待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和交头接耳,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等待地点。
10、面试考生获得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离开面试考场,且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11、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其他考生有舞弊行为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场举报,考试结束后将不予受理。
2023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qdncg.gov.cn/xwzx/tzgg/202306/t20230620_80397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