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教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二、岗位职责
在学校从事汽修、中餐烹饪、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日常专业教学工作并组织学生开展相关活动。
2.协助学校实训室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3.培养学生参加各级技能赛事、赛课等。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无任何犯罪和不良记录。
(二)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聘期及薪酬待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求通过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工资待遇底薪35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超课时费另算,周一至周五提供一日三餐工作餐、住宿自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3日。
2.报名方式:投递应聘资料到邮箱414428657@qq.com。
应聘资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扫描件1份;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1份(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咨询电话:0855-3331362。
(二)资格复审
按照学校发布的岗位需求,经资格初审,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14日、15日。
2.资格复审地点: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3.资格复审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原件1份、身份证原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校对资格复审人员统一进行无犯罪记录的核查,凡有犯罪记录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1.时间:2023年8月16日。
2.地点: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3.内容: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公示栏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公室报到,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说明
(一)所有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工作服务期限及岗位管理要求。
(二)实习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学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自愿离职;
2.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人员;
3.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
(三)本方案由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研究确定。
(四)联系电话:0855-3331362。
雷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2023年8月7日
(信息来源: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202308/t20230808_81563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