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锦屏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和锦屏县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在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6年8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层次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层次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一览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岗位一览表》中所需求专业未注明学科门类、大类、一级学科、类的均按“单个专业”对照审核。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对于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资格审查时须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7.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到2024年8月25日未完成项目服务期的,以及参加2024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8.截至报名时止,属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9.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前报名时止)。
10.现役军人或截止到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
11.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2.有《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禁止从事相应行业的。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4.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信息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nping.gov.cn/)
向社会公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引进信息发布以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至2024年9月6日17:30。
2.报名及资初审查方式:本次引才均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以引进指定报名邮箱显示的邮件收到时间为准),不设置现场报名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所报考职位所需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作为邮件附件(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QQ:2569811639@qq.com邮箱(考生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则为邮件发送成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3)《锦屏县事业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4)《锦屏县事业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5)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部或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4年9月6日〉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5);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证明落款时间须为网上报名截止日〈2024年9月6日前〉);
(7)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3.资格初审
对提交报考申请的报考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后,资格初审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提交报名邮件成功后超过24小时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请致电0855-3901321联系咨询。若因材料不全等原因暂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初审人员的要求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要求,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面试前携带报考职位所需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到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初审合格但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1.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如出现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2.同一职位资格复审(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此类职位须先进行笔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内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再按1:5比例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50%。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时间和地点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且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签订协议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引才入围对象名单,并与引才入围对象签订引才协议。
(六)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锦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不得录(聘)用情形以及本引进实施方案“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仅指不可抗力)的;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认证书、资格证书等)的,考察不得定为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审核备案
经报名、面试(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锦屏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进行最多2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如引才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
七、其他事项
根据锦屏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通过本次人才引进渠道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八年(含试用期)的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其他待遇按锦屏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855-3901321(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7221936(锦屏县纪委)
附件:1.锦屏县事业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锦屏县事业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点击下载)
3.锦屏县事业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
4.部分本科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西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北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海南大学、西藏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5.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s://www.jinping.gov.cn/xwzx/tzgg/202408/t20240815_85394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