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部门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 2015年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43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本次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遴选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遴选相关工作。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县直人才干部队伍建设。
三、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遴选的单位有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机要局等15个单位43个职位(具体遴选单位及职位见遴选职位表一览表)。
四、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县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正式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
6、须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的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获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其他规定不符合报考要求的。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凡涉及年限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5年12月1日。
五、遴选工作程序
按照制定遴选方案、发布遴选简章,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遴选结果、行文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7日,在荔波县人民政府(http://www.libo.gov.cn)网站上公布遴选公告。报考人员如须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②、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遴选职位一览表》
③、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按照《职位表》地址到遴选单位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15年荔波县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者自行下载并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蓝底)证件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认真阅读遴选公告,详细了解遴选《职位表》中的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遴选名额,遴选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的,但要形成差额竞争,才能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对报考者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分值为100分;
3、笔试地点:各单位自行确定;
4、笔试时间:各单位自行确定;
5、准考证领取时间:各单位自行确定,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遴选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计算
1、面试。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自行决定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或差额的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各单位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各占分值的比例按照职位表的比例执行。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如:没有要求笔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实际,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和调动
确定遴选对象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天(http://www.libo.gov.cn),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通过公开遴选调入遴选单位后,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按新单位聘用岗位确定。
六、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遴选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七、温馨提示。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bo.gov.cn)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听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工作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附件1:(定稿)荔波县2015年下半年县直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