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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驾驶员简章(1名:11月29日-12月2日)
 

  因工作需要,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拟招聘的人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驾驶员1名,从事驾驶及后勤服务等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退伍军人、政法部门工作、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录取时优先)。

  6、驾驶员须持有C照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龄。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4天时间)。

  2.报名地点:长顺县人民检察院(长寨镇长征大道5号)四楼政工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简历,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驾驶员持C1照以上驾驶证,驾龄须满3年)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1寸证件照二张到招聘单位报名。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等,对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责任自负。

  四、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主要对报考驾驶员进行驾驶操作及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收入:10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基本工资:1400元/月,月度里程补贴及出差补贴:(根据实际出差公里数及出差天数发放),社会保险(五险)由单位交纳。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咨询电话:18375155660

  附件: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驾驶员简章报名表.(点击下载)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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