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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巴铃镇人民政府招聘民兵应急分队临聘人员公告(10人:2月3日-8日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巴铃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应急分队临聘人员10名(主要从事“两违”清理、应急及其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1.招聘人数:10人。

  2.工作地点:兴仁县巴铃镇。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兴仁县户籍(除巴铃镇以外)持退伍证的退役军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5.在部队有任职或立功表现者优先;

  6.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者优先。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现在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6.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3日至2月8日。

  3.报名地点:兴仁县巴铃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杨超;咨询电话:0859-6310009。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相关证书( 士官证、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证明需有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原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兴仁县巴铃镇人民政府招聘民兵应急分队临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考试

  考试形式:面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考生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巴铃镇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临聘人员,与镇政府签订《临聘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二)待遇及要求

  1.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2000元(包含“五险”);

  2.被聘用者一经录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清退;

  3.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任务的,镇政府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兴仁县巴铃镇人民政府招聘民兵应急分队临聘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兴仁县巴铃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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