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经研究,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0名(公务员3名,事业人员7名)。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身份,公务员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签订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需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新参加工作当年不定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5、32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不符合选调对象、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仍在试用期内未转正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月26日。
2、报名地点:县委办205室,联系电话:6221183。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4)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测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如遇特殊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视报名情况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人数。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测试
测试方式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测试人数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测试人数(测试分数须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实施,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选调单位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取消或减少选调人数。考察不合格或入选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和递补名额。递补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对选调工作的认识,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三)调入选调单位的人员,除组织工作需要调整的,两年内个人不得申请调动。
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17年惠水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中共惠水县委组织部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