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需要,经瓮安县委、县政府同意,瓮安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拟招聘的人员由瓮安胜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瓮安县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基本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综合评审、政审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办理派遣聘用手续,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计19名,全部为派遣制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瓮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报考执行助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的男性7名,女性2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20 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1 日及以后出生),男身高165cm、女身高158cm以上;
6、复退军人可适当降低学历;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7年3月20 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1 日及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资格条件;
7、瓮安户籍优先;
8、有从事过法律、宣传、党政等工作经验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企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3月30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五)报考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考试
(一)执行助理考试
执行助理考试分为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
1、体能测试
男子测试内容为:徒手1000米跑、俯卧撑。
女子测试内容为:徒手800米跑、仰卧起坐。
2、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技能操作,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word和excel制作进行进行测试。
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审判辅助人员考试
审判辅助人员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试。
1、笔试
考写作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和选题内写作文章。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技能操作,测试内容为:中文录入时间测试(听打)。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含1:3)确定面试人员, 若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职位, 由瓮安县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审判辅助人员考生笔试按总成绩25%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按总成绩50 %计算,面试按总成绩25%计算;报考执行助理人员考生体能按总成绩50 %计算,专业技能测试按总成绩25 %计算,面试按总成绩25%计算。
体能测试或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叁位数字。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瓮安县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出现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的派遣制人员,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布。
(二)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经瓮安县人民法院研究同意,公示期满后予以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与瓮安胜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人才派遣制职工性质,合同期间待遇按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和绩效)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两年一签,工作地点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
八、在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854—2776960 15988856235
瓮安县人民法院:0854—8622450
瓮安胜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854—2774688
附件:瓮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瓮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 | ||||||||
2017年 | ||||||||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职位 名称 |
招聘职位简介 | 招聘 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报考条件 | 备注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01 | 聘用制派遣执行助理人员 | 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押解、看管、值庭工作;参与相关执行工作;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 9名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警官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降低学历(中专及以上),以及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优先; | 男性7名,女性2名 |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02 | 聘用制派遣审判辅助人员 | 负责庭前准备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根据法官指示,做好文书送达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10名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男女不限 | ||
合 计 | 19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