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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4月10-14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检察辅助人员4名(男女不限),主要从事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贵州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热爱检察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4月10 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写作基础。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14 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1份;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分;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需提供电子版)。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发给《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考生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及计算机运用能力。笔试、面试均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一) 笔试

  考生需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及计算机操作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为笔试成绩。

  1.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计算机技能操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计算机实际操作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按招聘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情形,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决定。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 x 60%+面试成绩 x 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政审。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与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二)工资及待遇:参照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福泉市政法系统协勤人员待遇提高实施方案》《福泉市政法系统协勤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福委办字﹝2016﹞60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1.基础工资:1800元/月,以后根据全省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进行核定。基础工资包括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负责部分由单位缴纳)。

  2.工龄工资:按每年50元递增,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3.目标绩效:300元/月/人,经年度考核后实行差异化发放,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其他待遇:按规定享受公休假、因公出差补贴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考生取消录聘资格。

  本公告同时通过福泉市人民政府网(www.gzfuquan.gov.cn)、智慧福泉(www.zhfq888.com)、贵州省黔南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gzfuquan.jcy.gov.cn)、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gzsfqjcy)、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头条号等媒体发布。

  十一、未尽事宜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4——2588950 监督电话:0854——2222000

  联系人:罗云松(13595418691)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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