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低保协管员,从事民政业务工作。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户籍在龙里县境内,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县外户籍的经局党组会研究。
(二)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行政、刑事处罚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复员退伍军人放宽到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能够熟练操作Word、Excel等日常办公软件;
(九)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复员退伍军人、熟悉网站及计算机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4月26—28日下午18:00前,龙里县社会救助局(县民政局一楼,联系人:何光英;联系电话:0854-5620621)。
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简历。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招聘公告、试用人员、拟聘结果“三公示”制度。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
(一)笔试。日常办公软件的操作及使用、草拟公文等内容。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分、面试分之和(各占50%)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在龙里县人民政府网、龙里县民政局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需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个人综合表现良好。
(六)聘用。试用期满,经分管领导及科室考核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年终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