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我县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长顺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40名。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招聘计划数、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长顺县公安局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男性)。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专(职高、技校、职校、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5月11日及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
5、身高限1.65米以上(含1.65米)。
6、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7届毕业生;
(5)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曾经从事公安协勤工作,因违反公安工作纪律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长顺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报经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ttp://www.gzcsx.gov.cn)查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长顺县公安局一楼信访大厅。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缴费后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长顺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名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登记表或证明,截止2017年10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如未取得相应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县公安局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由长顺县公安局制定《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设定(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试认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同时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4、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应试准考证由长顺县局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领取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拟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经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职业特殊性需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将按空缺职位考生成绩由高至低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现实表现和公安尿毒品检验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考核工作组报经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九、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待遇
决定聘用的由公安局与聘用对象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待遇每月2500.00元(含单位缴纳五险部分),个人承担五险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统一代缴。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县公安局纪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长顺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824713(长顺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4-6821252(长顺县公安局纪委)
附件:1、长顺县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点击下载)
长顺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