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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罗甸县县城学校选调教师75名公告(8月13日报名)
 

  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扶贫攻坚中,为解决异地搬迁、进城务工、城镇化建设迁入县城群众子女入学问题,近年来我县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规模急剧扩大,教师紧缺,为缓解县城学校教师紧缺现状,根据县城学校2017年秋季学期办学规模、教学需求,为县城学校选调一定数量教师,现发布选调简章。

  一、选调岗位

  县第一中学6名,县城初中20 名,县城小学43名,县城幼儿园6名,共计75名。具体选调学科详见岗位表。

  二、选调方式

  面向全县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选调,采取考察选调和考试选调两种方式。

  (一)考察选调

  县城学校初中教师采取考察选调方式,从乡镇初中二、三类学校任教2017届毕业班的教师(服务期内教师除外)中按本次选调岗位数1:1选调。根据2017年中考单班单科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从报名者中考察选调(2017年春季学期兼任的其他学科成绩有末三位的不能参与选调)。

  (二)考试选调

  县城高中、小学、幼儿园采取考试选调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设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面试按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才能选调。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选调职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调,选调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选调条件

  (一)综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4.参选人截至2017年9月30日工作满三年且服务期已满,报名时在编并从事教育岗位工作;

  5.参选人只能报考与自己现任教学段相符的岗位(由学校出具证明,县教研室核对,参选高中除外);

  6.参选人只能报考一个与自己现任教学科对应的岗位。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中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具有教师资格。

  (二)考试选调实绩报考条件

  1.选调高中教师,从乡镇二、三类初中择优选调,2017春季学期教学实绩同类同级同科后三位不能参加选调。

  2.选调小学教师,从乡镇二、三类小学选调。2017春季学期教学实绩二、三类合并排名同级同科前十五名,且兼任其他学科在同级同科无末三位;现在县城小学上挂学习的教师2017春季学期教学实绩同类同级同科无末三位。

  3.选调幼儿园教师,在乡镇幼儿园任教,工作表现良好。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选调

  1.服务期未满;

  2.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或处分未解除;

  3.编制在县城教育单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3日9:00至18:00。

  2.报名地点:罗甸县教育局四楼;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参与初中考察选调人员同时进行报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责任自负。委托其他人代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校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准予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三)笔试

  1.不设开考比例,按选调职位数1:1.5计算(结果有小数的进位取整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不能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点。

  笔试地点:罗甸一中;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2.笔试结束三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同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公布进入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和考察选调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发现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师德师风,或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选调,不予递补。

  (五)面试

  1.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由县教育局聘请第三方进行面试。高中教师岗位面试由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2.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3.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7年8月19日上午9:00点;

  面试地点:罗甸一中。

  4.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六)公示

  1.公示拟调人员名单。考试选调以总成绩按岗位数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调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作为拟调对象。

  2.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不符合条件及其他严重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递补。

  (七)审批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调人员经公示无不良反映,由县教育局研究安排到相关学校聘用,并报人社、编制部门备案,不服从安排,逆向交流。选调进城的教师职称评聘按学校制定的方案评聘,若因学校岗位有限,竞聘不上原岗位的,降级聘用,不得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参选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不得在考试中违反纪律,否则严肃处理,取消资格。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党组研究决定。本简章由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咨询电话:0854-7619639(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4-7619556(罗甸县教育局纪检组)

  附表:罗甸县2017年县城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表.doc(下载请点击

  罗甸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罗甸县2017年县城学校选调教师岗位表

学段 学科岗位 岗位数 岗位代码
高中 语文 1 1
高中 数学 1 2
高中 物理 2 3
高中 化学 1 4
高中 历史 1 5
初中 语文 4 6
初中 数学 5 7
初中 英语 4 8
初中 物理 3 9
初中 化学 1 10
初中 政治 1 11
初中 历史 2 12
小学 语文 17 13
小学 数学 17 14
小学 英语 9 15
幼儿园 幼儿教育 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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