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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独山县人民法院招聘10名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1月5-19日报名)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独山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拟招聘的人员仅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不纳入法院正式编制。特委托独山县智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招聘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0名,均为法院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法院审判辅助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企被辞退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直系亲属中有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19日 (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独山县经开区创客大厦1楼(麻万镇)独山县人力资源市场1号窗口。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月25日到独山县经开区创客大厦1楼(麻万镇)独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面试。

  (五)报考人员须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独山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进行,面试合格者即可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即可进入试用期。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且需经过公安部门尿检,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八、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独山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成绩可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可以进入试用期。

  (二)聘用及待遇

  对双方均达成就业意向者予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此次招聘的人员,合同期间待遇按月工资3330.00元(含五险和绩效)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签,工作地点在独山县人民法院各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人民法院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

  0854-3461367(独山县智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622391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622384

  独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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