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服务保障中心的职能作用,根据我市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决定福泉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福泉市2018年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2018年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2014年福泉市应征入伍现服役期满退役的福泉籍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后续相关招聘信息由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通过福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4楼1405室),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17日。
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福泉市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方案》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
2、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23日9:00-- 17:00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4楼14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福泉市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福泉市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期内因本人原因申请解除聘用关系,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福泉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fuqu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小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福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20185(福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215317(福泉市纪委)
附件:福泉市2018年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职位名称 |
招聘职位简介 |
职位类别 |
招聘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报考条件 |
备注 |
福泉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 |
01 |
工作员 |
应急服务保障等工作 |
A |
2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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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 |
02 |
工作员 |
应急服务保障等工作 |
A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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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 |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