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村级干部队伍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干部助理。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干部助理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试的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荔波县村级干部助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村干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荔波县委组织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荔波县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干部助理83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荔波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干部助理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志于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全职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9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于影响期内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或按规定接受处理未满三年的人员;
(6)截止2018年8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7)曾担任村级干部被开除或罢免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不适宜担任村级干部助理的其它情形。
五、工资待遇
村级干部助理到村任职后,报酬参照村级副职干部标准执行,原则上3026元/月(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任职期间享受村干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体检等待遇。
六、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环节相关招聘信息,笔试及后续相关招聘信息由县村干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报名费。
(二)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4日—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
共设8个报名点,各乡(镇、街道)各设1个报名点。报考人员需到报考职位所在乡(镇、街道)报名点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中共党员须提供所在基层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⑥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须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五)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每个职位报名比例达2:1以上的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由县村干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或降低招聘比例。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沟通协调、矛盾化解、应急处置、语言表达、带富能力、农村政策掌握等实际能力。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同一乡(镇、街道)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范围;如符合进入面试环节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县村干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或降低招聘比例。
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乡(镇、街道)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经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体检递补人员的,视其为自动放弃,该职位将再次递补一次;若因特殊原因,无递补对象或递补人员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求考生提供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卫计部门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结论性证明。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建议人选,报县村干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县村干助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十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同意后,列为村级干部助理。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逐步安排到村级相关岗位工作。在安排具体聘用工作岗位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的原则,在尊重报考人员选择意愿的基础上优先聘用到本人户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无法安排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调剂安排。村级干部助理录用期为1年,参照《荔波县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进行管理考核。期满考核“不称职”的,终止录用合同,考核“称职”且愿意继续在村工作的,可续聘。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其他
1.本次村级干部助理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2.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3.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村级干部助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5.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村级干部助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688(荔波县委组织部党建二科)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065(13596418093)(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
附件1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备注 |
1 |
玉屏街道 |
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
20 |
|
2 |
甲良镇 |
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
14 |
|
3 |
朝阳镇 |
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
5 |
|
4 |
茂兰镇 |
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
10 |
|
5 |
佳荣镇 |
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
8 |
|
6 |
小七孔镇 |
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
12 |
|
7 |
黎明关水族乡 |
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
11 |
|
8 |
瑶山瑶族乡 |
村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
3 |
|
合计 |
|
|
83 |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