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瓮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协勤人员,从事辅警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热爱公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5cm以上,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退伍军人、警校类毕业生、有特技人员身高可降低至162cm)
(五)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警校类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优特长人员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违法《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8、本人及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发布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5 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瓮安县公安局政治处干部人事科(河西新区公安大楼六楼)。
3、报名者需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4、咨询电话:0854-2620868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资料及报考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可关注“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
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取消体检、考察环节。
(一)笔试
考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学法、用法、懂法及遵章守纪的知识,参照《瓮安县公安局队伍管理资料汇编》进行学习考试,报名时在瓮安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
(二)面试
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临时确定。
(三)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
(1)10米*4往返跑 (30岁(含)以下≤13″1)
(2)1000米跑 (30岁(含)以下≤4′25″)
(3)纵跳摸高 (≥265厘米)
(4)立定跳远 (2.2米(含)以上)
(5)引体向上 (10个)
测试项目共5项,测试成绩中任意3项测试项目达到合格的,均视为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经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县公安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协勤人员政审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由考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政审意见,由政治处进行复核。若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县公安局按照劳动法和瓮安县相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瓮安县公安局协勤待遇发放(聘期内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300元月绩效工资,参加工作后前六年每增加一年工龄,月工资增加200元。暂定增长6年。6年之后按照瓮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作相应的调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高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 |
职位代码 |
招聘职位 |
招聘职位简介 |
招聘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它报考条件 |
备注 |
瓮安县公安局 |
01 |
协勤人员 |
辅助民警做好社会治安的巡逻防控、应急处突工作. |
60 |
高中(含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 |
限男性 |
||
合计 |
60 |
瓮安县公安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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