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惠水消防救援站驻勤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充实到惠水县消防救援站、长田乡专职消防站执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履行消防队员工作职能,24小时驻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招录条件及人数
一、报考条件
(一)条件要求:
1.具有贵州省内常住户口的城镇、农村男性青年,复退军人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4.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曾被使用单位辞退或开除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
5.年龄在18--27周岁之间;持有B2及以上驾照、本科生及退役军人可视情况放宽3岁,符合政审、《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7.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身体健康,应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检符合合同制消防员体格标准,无不良嗜好;同等条件复退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5.在校读书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
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15日(8:30—11:50;14:30—17:30)
报名地点:惠水县消防大队一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4-6225019 18786835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不允许代报。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惠水县消防大队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信息表》;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6.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上交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工资待遇
1、入职后参照惠水县事业单位职工待遇,试用期(2个月)领取基本工资2200元/月,正式入职后每月可享受4400元/月(2200+300+500+1400=4400元/月,即2200元底薪、300元高危、500元绩效,含五险1400元/月,共4400元/月),干满一年按200元/月/年递增,以后按年限、级别和岗位增加。
2、签订劳动合同的队员,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帮助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消防队提供专职消防员在队时的食宿,及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服装和个人被装。
3、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住宿)制度;每月享受6天带薪假期。不再享受其他休假及国家法定节日。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天带薪年假。两年及以上享受10天带薪年假。
招录程序
理论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
专职消防员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70%+面试×30%。(体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应急车辆驾驶员应聘者另安排驾驶技术考核。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将及时电话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考察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其他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一签。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正式入职后未满一年退出的,需承担消防大队为个人所购置的被装等费用。
(五)最终解析权归惠水县消防大队所有。
附件: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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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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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性 |
10米×4往返跑(秒) |
14″0 |
13″7 |
13″5 |
13″3 |
12″9 |
12″7 |
12″5 |
12″3 |
11″9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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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 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高原地区按照上述内地标准增加1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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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分、秒) |
4′2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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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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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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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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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 2.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