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已经结束。根据《荔波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统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荔波县值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岗位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荔波县值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岗位体能测评工作在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体能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荔波县值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岗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附件1)。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1日(星期三)
地点:荔波县体育馆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测评项目和顺序依次为:
男子:纵跳摸高、4×10m折返跑、1000m跑;
女子:纵跳摸高、4×10m折返跑、800m跑。
其中,4×10m折返跑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及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在执行过程中,上述3个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试不组织补测。
五、有关事宜
(一)体能测评中,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与体能测评。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备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考生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递补。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如遇异常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开展体能测评工作,则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时间。
(八)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须同时持本人原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过期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日上午8:00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8:30开始检录,同时签订《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附件2),体能测评日上午8:45未到达考点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检查,如进入考点入场检查检测体温异常,被医务人员安排在临时隔离检查点复查、排查病史未按时参加检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承担。
14天内有中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行证明及到达我省后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参加体能测评;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应主动向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可参与体能测评。
六、纪律监督
体能测评工作在纪律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查阅公示公告,认真阅读,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0854-3615613
荔波县公安局政工室:0854-3611545
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x(点击下载)
附件2: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2021年8月6日
(信息来源:http://www.libo.gov.cn/zwgk/xxgkml/jcxxgk/rsxx/ryzp/202108/t20210806_69438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