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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21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简章(37人,10月21-25日报名)
 

  为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促进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有序流动,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荔波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荔波县2021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遴选简章》)。

  一、遴选数量

  1、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其中,公务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其中,管理人员18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遴选职位、岗位详见附件1、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对象为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条件,以及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本人身份符合遴选单位的性质,身份与遴选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遴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截止2021年10月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未审批任职(转正)定级的。

  2.截止2021年10月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截止2021年10月聘用到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未满3年的。

  4.根据上级文件“暂停事业单位岗位类别调整”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报考管理岗位。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7.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8.承担的重大工作事项未完成的。

  9.按规定需要回避的。

  10.其他原因不宜进行遴选的。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凡涉及工作年限、年龄、任职(聘任)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2021年10月21日9∶00至2021年10月25日16∶00。

  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

  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遴选人员自行登陆“荔波县人民政府网”下载《荔波县2021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如实填写,然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送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本人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须在《报名表》相应栏目签署同意报名参加遴选考试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遴选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遴选人员提供虚假遴选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各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遴选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要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遴选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需改报其他职位的,改报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8:30-16:00。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对遴选人员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人员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县调配办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荔波县情》,笔试分值为100分,试题由县调配办按规定组织封闭命制。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笔试准考证发放日期: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遴选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调配办(县人社局人事人才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遴选人员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题由县调配办按规定组织封闭命制。

  进入面试的人员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计划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可采取差额的办法面试。同一职位的遴选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1:2的比例取足人数为止。进入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对参加笔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而在面试时实际只有1人到场签到参加面试的职位,仍对该职位遴选人员进行面试,但其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领取面试准考证日期、面试日期、面试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职位的遴选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遴选根据岗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遴选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遴选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遴选人员是否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在考察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名额可以递补一次。如果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职位不得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由县调配办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遴选。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遴选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按管理权限予以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前,从行政岗位(含参公管理人员)调入事业岗位的,本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调入后一律按调入单位性质、岗位设置等,重新核定工资待遇、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因调配造成本人身份、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及工资福利受影响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有关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加考试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遴选简章》由县调配办负责解释。遴选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一览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一览表》公布的联系电话,与遴选单位或县调配办联系。

  九、遴选工作未尽事宜或出现特殊情况,由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方式:

  荔波县委组织部:0854-3611590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3615613

   

  附件1:荔波县2021年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2: 荔波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3:荔波县2021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荔波县一般干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www.libo.gov.cn/zwgk/xxgkml/jcxxgk/rsxx/ryzp/202110/t20211020_70987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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