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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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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独山县实际,现将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独山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县户籍人员由县教育局代州教育局收集审核认定材料。

  (一)户籍在独山县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独山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县级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于5月27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7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主。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17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详见附表:贵州省各认定机构及省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附件:黔南州各认定机构及省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附件

黔南州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市(州)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及详细地址

1

黔南

黔南州教育局

杨光惠

0854-8231657

黔南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黔南都匀市匀东镇匀都国际B栋十八楼1804室)

都匀市教育局

黄玉娟

0854-4999502

都匀市行政服务中心(都匀市斗篷山路黔南汽车商贸城一栋二楼)

福泉市教育局

邱 淞

0854-2220779

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黄绂路与洒金北路交叉口西100米)自然人1区综合受理

瓮安县教育局

张文建

0854-2778597

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河滨社区平安中路6-3群众工作中心二楼65号教育局窗口)

贵定县教育局

班忠丽

0854-5228523

贵定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教育窗口(贵定县金南街道利民路65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龙里县教育局

严 华

0854-5638345

龙里县教育局政工科(龙里县北门街教育局政工科1107室)

荔波县教育局

陈桂兰

0854-3611180

荔波县教育局教师流转和培训中心(荔波玉屏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45号)

独山县教育局

班凤文

0854-3227565

独山县教育局人事科(独山县百泉镇环东北路青少年活动中心内)

平塘县教育局

陈定秧

0854-7231571

平塘县政务服务中心(平塘县金盆街道文昌路平塘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2科教文卫服务区)

三都县教育局

王月丽

0854-3923185

三都县教育局政工科(三都水族自治县凤羽街道万户水寨B区)

长顺县教育局

肖彩虹

0854-6826390

长顺县教育局政工科(长顺县长寨街道建设路长顺县教育局4楼政工科)

罗甸县教育局

陈 彪

0854-7619639

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罗甸县河滨南路青少年活动中心)

惠水县教育局

戴年军、罗克林

0854-6283325

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惠水县纸酒大道 )

2

贵州省

贵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王雪

0851-83227475

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理科综合楼4311办公室


 

  独山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www.dushan.gov.cn/xwdt/tzgg/202204/t20220412_73326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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