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38号)、省委省政府《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黔党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需引进、重在使用、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范围
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博士、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特需人才主要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2016年以后毕业的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医师、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师。
三、资格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特需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好的思想品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身体健康,符合我院学科发展需要。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年连续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主持开展下级医师教学查房、手术带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的临床医师。
2.具有全日制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具有全日制临床医学类博士生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特需人才的引进
1.具有中级职称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年连续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对疑难危重疾病能熟练处理,对本专科有较强技术操作能力的临床医师。
2.具有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年连续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熟练处理,有较强技术操作能力的临床医师。
3.具有执业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一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临床医师。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在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科会同党办牵头,医务科、护理部配合,院办、监察室监督参与。
(二)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2.考察引进。对符合资格人员进行专业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对通过专业测评、体检且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院党委,由人力资源科按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引进手续。
3.试用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试用考核制,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福利待遇
高层次及特需人才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者,一经聘用,基本工资参照医院对应编制内同岗位同职级人员薪资水平进行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医院内部绩效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年连续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主持开展下级医师教学查房、手术带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的临床医师,医院给予人才引进费20-40万元。
2.具有全日制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医院给予人才引进费5-10万元。
3.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人员,薪酬待遇面谈。
(二)特需人才的引进
1.具有中级职称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年连续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对疑难危重疾病能熟练处理,对本专科有较强技术操作能力的临床医师,医院给予人才引进费20-40万元。
2.具有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近5年连续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临床岗位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熟练处理,有较强技术操作能力的临床医师,医院给予人才引进费10-20万元。
3.具有执业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一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临床医师,医院给予人才引进费3-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领导考核小组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注重对工作业绩的考核,人力资源科及财务科负责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引进费的发放。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引进费,发放时间按双方约定为准。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特需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调离、辞职、辞退的,按引进费的两倍赔偿违约金,因参加国家编制内招录考试考取外单位的,按未服务满年限退还引进费。
六、纪律要求
1.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审核把关不严、降低资格条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办法由瓮安县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瓮安县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wdt/tzgg/202208/t20220801_75876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