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或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7)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公告发布网址: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2.报名应聘。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向用人单位报名应聘,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日,地点:各单位所在地(详见附件)。
3.资格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填报真实有效信息,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上岗,取消其上岗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公示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天;
录用: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1660元/月(含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工资待遇下限随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缴纳四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附件:2023年3月荔波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表.xlsx(点击下载)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信息来源:https://www.libo.gov.cn/zwgk/xxgkml/zdlyxx/wgjy/202303/t20230301_78336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