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行为,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瓮安县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委办字〔2023〕48号)和《关于下达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的通知》( 瓮编办〔2024〕3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瓮安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员额制”人员考核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聘用员额制人员数量、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公开考核聘用员额人员数量本次考核考察分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三家单位。具体考核职位及资格条件见《瓮安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员额制”人员考核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公开考核对象报名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临聘人员,具体要求见各医院具体方案。
(三)公开考核条件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及不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及本岗位工作,有吃苦耐劳及奉献精神 ,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
工作安排。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能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平时工作业绩合格,表现良好;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核考察: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
辞退未满5年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
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核考察程序
考核考察工作按照发布工作方案、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要求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①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疾控中心)临聘人员,请到瓮安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室进行报名。
②瓮安县人民医院临聘人员,请到瓮安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人力资源科报名。
③瓮安县中医医院临聘人员,请到瓮安县中医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司勤岗位人员不提供);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④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其他相关材料原
件及复印件(报考司勤岗位人员不提供);
⑤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两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4张。
⑥报考司勤岗位人员需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信息,对照《考核考察工作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考核考察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报名所在处。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考察工作的全过程,如在考核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任何环节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具体要求见各医院具体方案。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获奖表彰加分审查
获得县级及以上个人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获得表彰文件及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
(2) 疫情期间派出县外参加支援加分审查
疫情期间派出县外参加支援的,需提供经本单位及县卫生健康局审查盖章名单,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
四、考核考察方式及综合成绩计算
(一)司勤人员
司勤人员招聘采取民主测评与政治审查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获“同意聘用”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且政治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察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核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县纪委监督下进行。
①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 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未完成笔试科目、未
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②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60%
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后,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3:1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③面试
面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④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医疗机构自行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同时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工作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二)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未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经考察合格,确定为临聘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员额制”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员额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原单位签订“员额制”聘用合同,并于次月享受“员额制”人员工资福利。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如遇聘用审批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未进入员额制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执行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待遇。
八、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考核考察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严禁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考核考察程序,严肃考核考察纪律,确保考核考察工作顺利开展。
举报监督电话:瓮安县卫生健康局 0854-2819975
十、备案
相关聘用情况1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十一、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瓮安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员额制”人员考核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瓮安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员额制”人员考核职位一览表
附件1 :瓮安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员额制”人员考核职位一览表.docx
职位代码 |
单位 |
职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临床医师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口腔医学 本科:临床医学、儿科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1.年龄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
|
2 |
护理人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护理、助产 本科:护理学、助产学 |
1.年龄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相应的护士资格证; 3.本院在岗聘用人员且工作满4年以上。 |
|
3 |
医技人员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本科: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检 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 |
1.年龄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具有相应的资格证; 3.本院在岗聘用人员且工作满4年以上。 |
|
4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司勤人员 |
1 |
|
|
具有C1驾驶证,需在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 |
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医师 |
5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口腔医学 本科:临床医学、儿科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需在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 |
6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技人员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本科: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 |
具有相应的卫生资格证书,需在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 |
7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学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药学、中药学 本科: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 |
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需在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 |
8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护理人员 |
5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大专:护理、助产 本科:护理学、助产学 |
具有相应资格证和执业证,需在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一年以上。 |
9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司勤人员 |
8 |
|
|
具有C1驾驶证,仍在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
10 |
瓮安县人民医院 |
临床医师 |
10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需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内 |
11 |
瓮安县人民医院 |
护理人员 |
25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护理学、助产学 |
具有护士执业证及资格证,护师及以上职称,需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年龄在35周岁以内 (含35岁),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 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
12 |
瓮安县人民医院 |
医技人员 |
5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基础医学 |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需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年龄在35周岁以内 (含35岁),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 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
13 |
瓮安县中医医院 |
临床医师 |
7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口 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中医外科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需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 年龄在35周岁以内 (含35岁),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 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
14 |
瓮安县中医医院 |
护理人员 |
7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助产、护理学、助产学 |
具有护士执业证及资格证,护师及以上职称,需在我院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年龄在35周岁以内(含35岁),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 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
15 |
瓮安县中医医院 |
医技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 学 影 像 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 |
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关资格证书,需在我院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年龄在35周岁以内(含35岁),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 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 |
附件2: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员额制聘用人员考核报名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瓮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404/t20240409_84164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