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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11月3-7日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指导及备考资料领取:点击咨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和火灾防控能力,切实为福泉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

  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22人

  详情见附件1《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二

  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治考察、体格检查和公示、签订协议、培训试用的程序进行。

  三

  工作岗位及职责

  执勤岗位。负责灭火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

  招录基本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或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具有相应岗位就业能力的人员。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曾被开除公职处分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被勒令辞退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吸毒史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

  招录流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每日9:00-11:30,14:30-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福泉市妇幼保健院旁,联系人:陈前旺、覃瑜泓,联系电话:0854-2224905)

  3.报名特定条件:在职消防救援机构人员报考需提供所管消防救援机构出具在职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内容:应聘者本人报名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按要求到现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法律责任。

  (1)《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张;

  (2)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3)身份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5)奖励证书及各类职业资格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6)个人征信报告;

  (7)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应聘对象需提供退伍证、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5.资格审查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始终,在招录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录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不需缴纳报名费。

  (二)体能测试

  1.体能考核科目。

  执勤岗位(男):1500米跑(必考);

  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二选一);10米×4折返跑、100米跑(二选一)。

  执勤岗位(女):800米跑(必考);

  仰卧起坐、平板支撑(二选一);双腿深蹲起立、靠墙静蹲(二选一)。

  2.体能测试要求

  每个项目操作1次记成绩,每个项目开考后迟到20分钟未到场参加检录者,视为弃考。标准为《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信息表》中明确参加的体能科目,并提交本人申请和相关有效材料。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前均须签订《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附件4),拒不签订安全考试承诺书的,体能测试不合格。

  体能测试科目满分100分,中长跑项目占40%,其他科目各占30%,成绩折算后计入总分,体能测试项目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心理测试

  按照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方法进行,当场宣布测试结果,每名考生只测试1次,不合格者淘汰。

  (四)面试

  通过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的人员,按照岗位招录数量1:3以内(含1:3)的比例进入面试。

  1.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3.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100%+面试成绩100%。各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女性考生成绩换算后参与总排名。

  (六)体格检查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录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录单位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附件5)。

  (七)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工作主要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学习生活、有无不良行为习惯、有无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和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有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六

  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安排的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参加至少1个月的岗前集中培训。逾期未报到的、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拒不参加培训的、培训试用期间思想严重波动的、培训考核未通过的,或经组织认定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解除聘用。取消资格、自愿放弃、套改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公示后补录。

  (三)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七

  职业发展和保障

  1.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符合相应条件,根据个人综合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比例逐级晋升。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和高风险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制度,享受有关社会优待。按照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岗位工资构成,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免费提供工作期间食宿,发放工作服装。

  3.执勤岗位执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按规定带薪休息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执勤作战训练、重点任务推进等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政府专职消防员轮休、调休。

  4.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录,符合任职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可提拔为管理骨干,并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八

  注意事项和要求

  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接收到通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九

  纪律监督

  在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中,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0854-2224905

  附件:

  附件1:福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2: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男)

年龄

分数

60分

65分

70分

75分

80分

85分

90分

95分

100分

1500米跑(分、秒)

18—23岁

8′00″

7′40″

7′20″

7′00″

6′40″

6′20″

6′00″

5′40″

5′20″

24—29岁

8′20″

8′00″

7′40″

7′20″

7′00″

6′40″

6′20″

6′00″

5′40″

30岁

8′40″

8′20″

8′00″

7′40″

7′20″

7′00″

6′40″

6′20″

6′00″

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

18—23岁

6

7

8

10

12

14

17

20

23

24—29岁

5

6

7

9

11

13

16

19

22

30岁

4

5

6

8

10

12

15

18

21

双杠臂屈伸(次/2分钟)

18—23岁

14

16

18

21

24

27

31

35

39

24—29岁

13

15

17

20

23

26

30

34

38

30岁

12

14

16

19

22

25

29

33

37

10米×4折返跑(秒)

18—23岁

14″0

13″5

13″0

12″4

11″8

11″2

10″5

9″8

9″1

24—29岁

14″5

14″0

13″5

12″9

12″3

11″7

11″0

10″3

9″6

30岁

15″0

14″5

14″0

13″4

12″8

12″2

11″5

10″8

10″1

100米跑(秒)

18—23岁

17″0

16″5

16″0

15″5

15″0

14″5

14″0

13″5

13″0

24—29岁

17″5

17″0

16″5

16″0

15″5

15″0

14″5

14″0

13″5

30岁

18″0

17″5

17″0

16″5

16″0

15″5

15″0

14″5

14″0

说明

1.男生体能测试科目共三项:1500米跑(必考)、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选考1项)、10米×4折返跑/100米跑(选考1项);

2.男性队员体能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1500米跑占比40%,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占比30%,10米×4折返跑/100米跑占比30%;

3.男性文员体能测试采取合格制;

4.任一科目低于60分标准,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

5.每项科目每人测试1次。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女)


 

年龄

分数

60分

65分

70分

75分

80分

85分

90分

95分

100分

800米跑(分、秒)

18—23岁

5′50″

5′30″

5′10″

4′50″

4′30″

4′10″

3′50″

3′30″

3′10″

24—29岁

6′00″

5′40″

5′20″

5′00″

4′40″

4′20″

4′00″

3′40″

3′20″

30岁

6′10″

5′50″

5′30″

5′10″

4′50″

4′30″

4′10″

3′50″

3′30″

仰卧起坐(次/2分钟)

18—23岁

22

24

26

29

32

35

39

43

47

24—29岁

20

22

24

27

30

33

37

41

45

30岁

18

20

22

25

28

31

35

39

43

平板支撑(秒)

18—23岁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24—29岁

45″

55″

65″

75″

85″

95″

105″

115″

125″

30岁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双腿深蹲起立(次/2分钟)

18—23岁

40

42

44

48

52

56

62

68

74

24—29岁

38

40

42

46

50

54

60

66

72

30岁

36

38

40

44

48

52

58

64

70

靠墙静蹲(秒)

18—23岁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24—29岁

55″

65″

75″

85″

95″

105″

115″

125″

135″

30岁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说明

1.女生体能测试科目共三项:800米跑(必考)、仰卧起坐/平板支撑(选考1项)、双腿深蹲起立/靠墙静蹲(选考1项);

2.女性队员体能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800米跑占比40%,仰卧起坐/平板支撑占比30%,双腿深蹲起立/靠墙静蹲占比30%;

3.女性文员体能测试采取合格制;

4.任一科目低于60分标准,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

5.每项科目每人测试1次。


 

  附件4:福泉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试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doc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检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

(五)轻度胸廓畸形。

第六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八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九条  面颈部文身,着队伍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十一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痔疮经治疗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胸、腹腔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十二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三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四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五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六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七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八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

第十九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以及经确诊的以上慢性严重性疾病治愈未达稳定年限,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前列腺炎,治愈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

(二)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大于90g/L;

(三)巨幼细胞贫血治愈5年以上,血常规检查正常;

(四)儿童青少年时期患过敏性紫癜,治愈10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血、尿常规等相关检查正常;

(五)亚急性甲状腺炎治愈1年以上,甲状腺功能(甲功五项)正常,无需服药,无症状、体征。

第二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三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六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合格。

第二十九条  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合格。

第三十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合格。

第三十二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第三十四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合格。

第三十五条  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合格。

第三十七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八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三十九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一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二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三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七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四十八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四十九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一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二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三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五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除外肺结核后;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六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九)脾脏增大排除器质性病变和严重疾病。

第五十八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五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具体情形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vO0zZAyzGdh5_4rRUNS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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