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关于招聘派遣制道路交通协管人员的公告
根据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用工需要,黔西南州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才派遣用工形式招聘员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3人
(一)文秘岗辅警1名,限男性;
(二)财务岗辅警1名,限女性;
(二)保洁员1名,限女性;
三、招聘条件
1、文秘岗、财务岗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熟练应用计算机,有一定的写作能力;保洁员学历不限,年龄30岁以上50岁以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愿意从事高速公路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用工体标准;
5、同等条件下,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体育专业毕业生和对口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工作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对招聘人员以现场报名、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二楼文秘室(兴义市西湖路5号原客运西站对面);
3、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组织人员进行面试;
4、通过面试人员,须参照国家体检规定项目及标准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5、面试、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待遇为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经黔西南州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为派遣制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为月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每月绩效奖金。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派遣制人员应聘信息表》;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云(0859—3117992)。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
2016年1月3日
附件: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派遣制人员应聘信息表(下载请点击:http://www.qxnrsj.gov.cn/d/file/2016-01-04/fa212946675f2abc7140717430bf1e64.doc)(14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