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授课(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2名。其中:兴义市人才培训中心21人,市直部门25人,乡镇事业站所96人,乡镇卫生院30人,兴义市人民医院50人,兴义市教育局230人(初中教师30人、小学教师110人、幼儿园教师90人),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5人、特教学校教师5人。
详见《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教育局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
2.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兴义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4.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及以上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
5.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人员。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兴义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 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 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二)及《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上公布每个职位报名人数情况(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9:00至8月1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及乡镇事业站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从市直及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人民医院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人民医院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7月30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市招聘办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6年7月3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7月31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6年7月26日9:00至8月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报考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于8月2日18:00前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丰路中段,可乘兴义公交7路车到市人社局站下。)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报考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兴义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加分审查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并由乡镇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再由市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5.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市招聘办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进行笔试、授课(试讲);报考其他职位进行笔试。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 2016年9月24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比例的确定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三)报考其他职位(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除外)的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四)资格复审的所有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在网上打印的附有相片的《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二)。
1.报考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的人员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2. 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3.报考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出具其属于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的身份证明,证明须经乡镇(街道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由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由市招聘办、市教育局及市人民医院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公章。
(六)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授课(试讲)及总成绩
(一)授课(试讲)
1.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考生进行授课(试讲)。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授课(试讲)测试方案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兴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授课(试讲)(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授课(试讲)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授课(试讲)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授课(试讲)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5.未参加授课(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授课(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各职位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授课(试讲)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1.5×60% +授课(试讲)成绩×4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报考其他职位(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除外)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1.5×10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统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3.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授课(试讲)、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考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聘用到原任职地有编的乡镇事业站所;报考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配到有编的乡镇事业站所。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915263(兴义市考试中心)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 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以上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考指导: 报名咨询
附件一: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二: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三: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