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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黔西南州纪委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州直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比选择优。按照发布选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选聘人员,公示选聘结果,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人数及要求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州纪委拟选聘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黔西南州纪律审查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人员4名(其中文秘方向2名,计算机信息技术方向2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州直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科员或九级职员),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如愿参加选聘的应放弃原有身份。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在州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以上(截止2016年9月30日);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与州纪委现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29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州纪委组织部(兴义遵义路24号),联系电话:0859-3220358。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含电子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选聘证明。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书面递交自愿放弃原身份承诺书。

  经审查符合选聘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一般达到2:1比例。

  五、面试

  (一)拟于10月中旬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聘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组织进行。

  七、确定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以及专业素质(文字工作能力和计算机信息化工作能力)。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人员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八、确定人选

  州纪委常委会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九、公示和试用

  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提出初步定岗使用意见,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上岗。

  十、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动要求的,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咨询电话:3220358

  监督电话:3226985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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