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州直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比选择优。按照发布选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选聘人员,公示选聘结果,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二、选聘人数及要求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州纪委拟选聘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黔西南州纪律审查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人员4名(其中文秘方向2名,计算机信息技术方向2名)。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州直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科员或九级职员),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如愿参加选聘的应放弃原有身份。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在州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以上(截止2016年9月30日);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4)与州纪委现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29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州纪委组织部(兴义市遵义路24号),联系电话:0859-3220358。
(四)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含电子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选聘证明。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书面递交自愿放弃原身份承诺书。
经审查符合选聘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一般达到2:1比例。
五、面试
(一)拟于10月中旬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聘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才能进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组织进行。
七、确定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以及专业素质(文字工作能力和计算机信息化工作能力)。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人员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八、确定人选
州纪委常委会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九、公示和试用
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2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提出初步定岗使用意见,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上岗。
十、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动要求的,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咨询电话:3220358
监督电话:3226985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