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提升我局应急处突能力,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大队辅助执法人员(协管员),根据《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招聘内容要求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特勤队员42名。其中:外勤人员(男)40人,内勤人员(女)2人。
二、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服从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外勤人员,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160㎝以上。
5.内勤人员,限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身高 160㎝以上,需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对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因违纪被辞退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地点、时间及要求
1、报名地点: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大队办公室(栖霞路210部队内)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30日(节假日不休)。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退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所住地公安派出所政审证明。
五、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录用后按以下待遇确定聘用工资。
1. 录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850元,并另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2. 试用期满后聘用的复退军人月工资为2300元,并另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3.试用期满后聘用的社会青年月工资为2000元,并另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4、录用培训后统一着装上岗,服装费用按比例承担(个人承担30%,单位承担70%),工作一年以上服装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5、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订,中途无特殊原因辞职的,需承担相应的服装费用。
七、体检
体检统一由考生自行组织。体检需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局招聘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局招聘小组同意后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局招聘小组另行通知。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