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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黔西南州委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团州委青少年活动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机编议〔2014〕5号文件精神,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现面向全州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选聘工作,特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邹一帅 团黔西南州委副书记

  成员:罗琦鸿 团黔西南州委办公室主任

  卢孙丽 团黔西南州委学少部部长

  任 勇 团黔西南州委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

  曾德阳 团黔西南州委组宣部副部长

  张胜玥 团黔西南州委统战权益部副部长

  林 鑫 团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吕 鹭 团黔西南州委组宣部副主任科员

  徐昌兵 团黔西南州委青工部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宣部,具体负责选聘日常工作。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团州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选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比选择优。按照发布选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选聘人员,公示选聘结果,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计划及职位

  共青团黔西南州委下属事业单位黔西南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管理人员1名。

  四、选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青少年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四项目人员”(即:“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经历。其中:“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限截止到2016年12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16年12月服务期满取得服务证(合格证)的人员报考;

  4.年龄35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工作经历满三年及以上(2013年12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共青团黔西南州委组宣部(沙井街体育公园后门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0859-3233499,联系人:曾德阳、吕鹭。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四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并同时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7) 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单位除外)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8)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9)《共青团黔西南委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按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至少达到2:1的比例进行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计划。

  六、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由团州委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按相关规定执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团州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选聘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团州委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团州委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聘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聘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共青团黔西南州委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3499(团州委组宣部)

  监督电话:0859—3222491(团州委办公室)

  附件:《共青团黔西南州委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共青团黔西南州委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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