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3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
(一)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
(二)具备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社会青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城管事业;
(二)22 周岁(1995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身高:男限163cm以上,女限153cm以上。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退伍军人、军属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乱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28日
报名地点:兴仁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园区大道新车站对面)
联 系 人:支远富
联系电话:0859-6214079
(三)报名须知
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五、招聘方式、程序
(一)面试
采取统一面试的方式。由现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股室队站负责人组成面试工作小组,主要内容是考核应聘人员的身体体能素质、工作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城管局小会议室
(二)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统一到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进入政审环节。
(三)政审
对体检通过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政审合格者进入岗前培训环节。
(四)岗前培训
政审合格者由县城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六、聘用办法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作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表现合格与我局签订一年制劳动合同。在聘用期按县政府相关规定享受工资、社保等待遇。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用,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1600元,试用期结束按县政府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如因纪律原因缺勤或不服从管理的按照职工管理制度执行。
兴仁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