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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聘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根据《望谟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入选聘机制, 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优化校长队伍结构,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科教事业进步,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聘范围
全县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在职中学教师。
四、选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德治校、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熟悉中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群众满意度高。
(二)资格条件
1. 参加本次中学校长选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参加本次中学校长选聘的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且现任中学(含九年制学校,下同)校长或担任副校长职务 1 年及以上或具有 3 年及以上在县教育局、教研机构中层管理经历,或曾有中学中层班子两个及以上不同职位锻炼经历、现仍在任的学校中层班子。
3. 参加本次中学校长选聘的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年龄为 50 周岁以下。(以上涉及到计算年限的,以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计算界限)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
5. 其他影响担任校长职务等不适宜报名的情况。
五、选聘职位
本次选聘职位是新组建的县第一中学校长 1 名和县第五中学校长 1 名。
六、选聘上岗实施程序
(一)成立机构
成立全县部分中学校长选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天维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副组长:谢金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冉启飞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副处长级)、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夏兴甫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黄自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伍定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邓煜星 县编委办主任
田龙言 县财政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黄 宇 县教育局副局长
闫鹏飞 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金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相关领导兼任副主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评审组、考察组和执纪监督组成员,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 评审组:由省、州有关教育专家,未参加选聘的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为成员,负责选聘工作的测试成绩评定工作。
2. 考察组:负责对选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工作。
3. 执纪监督组。由夏兴甫同志兼任组长,闫鹏飞同志为成员,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宣传发动
将选聘方案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局和各乡镇
(街道)学校公示栏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者积极报名参与选聘。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7 月 14 日。
2.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股。
3. 报名材料:报名者持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任职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望谟县中学校长选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县选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公示栏公示,符合选聘条件的,方可参加选聘。
七、选聘办法
采取自愿报名选聘的方式进行,自愿报名选聘分测试、考评两项内容,全部采用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每项满分为 100 分,综合得分=测试分×60%+考评分×40%(其中民主测评占20%,组织考察占 20%)。
(一)测试。采取现场陈述、答辩等方式,每位参与选聘的人员在测试前须以拟选聘学校为例,围绕自身办学思想、办
学理念,提出学校任期发展规划(文字材料一式七份交评审组),并进行现场陈述;同时进行结构化面试。
时间:2018 年 7 月 19 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评。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
按选聘职位数 1:2 的比例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7 月 23 日对选聘对象进行考评。
(三)初定人选。由选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
进行排名,拟定人选名单。
(四)公示。对选聘职位人选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聘任。根据选聘综合成绩、平时表现和公示情况, 县教育党工委研究后,由县教育局聘用。
八、任期及职责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初任校长试用期 1 年,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试用职务,由县教育党工委安排适当工作。
(二)正式聘任的中学校长任期 3 年(含试用期 1 年), 并实行校长考评制度,进行年度和任期履行考核。
(三)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聘任学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
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集体研究决策。
九、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选聘工作纪律,严格选聘工作监督,严肃选聘风气,对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查实, 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咨询电话:0859-4616228(望谟县教育局政工股);监督电话:0859-4617539(县教育局纪检室)。
本方案由县选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