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劳务派遣制员工,派遣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派遣员工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不具备执法资格。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与专业测试(实操或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1:审判辅助岗位人员(书记员)(47名)
岗位2:技术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年龄在18岁以上(2000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录入、编辑,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纹身。
5、各岗位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岗位1:(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法学或中文专业优先;
(3)、须进行打字测试,听打速度不低于50 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
岗位2:(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同等学历以上;
(2)、计算机专业或有计算机硬软件维护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3、截止2018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
2、报名地点:州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需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蓝底小2寸照片3张
4、报名费用:100元/人
5、咨询电话:(0859)3665724
13118596184
(二)考试组成
1、岗位1考试由笔试及打字测试组成,岗位2由笔试及面试组成。
2、岗位1按笔试排名1:2的比例进入打字测试,打字测试合格人员(听打速度不低于5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根据需求岗位数1:1的比例,按笔试排名进入体检环节。
3、岗位2按笔试排名1:2的比例进入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1、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要求执行;
3、考生的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黔西南州智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1、公示期满,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智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智和公司派遣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州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2、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智和公司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
4、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续签合同。
5、聘用人员需将个人档案转递至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八、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及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为:
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200元/月+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五险。
2、按用人单位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等福利;
3、其他有关待遇按黔西南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黔西南州智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