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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普安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57名工作人员简章(9月10-1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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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9月10-1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扶贫攻坚步伐,助推普安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确保全县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实现2019年脱贫摘帽,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5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普安县2019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新增人员57名,招聘职位详见《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19年9月9日在普安县原任职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社区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以外行政区域的社区;

  3.截止到2019年9月9日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4.普安县退役大学生士兵或截止到2019年9月9日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普安县原任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报考所需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规定,严格按《职位一览表》上所需具体专业执行,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所需专业须完全一致;

  9.限制普安县户籍的职位,截止到2019年8月29日,应具有普安县户籍;

  10.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9月9日普安县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工勤人员 ;

  (2)截止到2019年9月9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届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期限内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3)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2:1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00至9月12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201908/index.php?zsdwid=3627 ),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9:00至9月13日17:00。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9年9月12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9年9月13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1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0日9:00至9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201908/index.php?zsdwid=3627)”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招聘计划数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2:1比例的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

  6.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在2019年10月9日9:00至10月11日17:00内登陆“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22.178.212.194:4450/puan201908/index.php?zsdwid=3627)”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五、考试、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普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职位只采用笔试的方式。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15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二)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普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他职位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有预加分的考生需先进行加分确认,根据加分确认后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加分确认后末尾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学历仍相同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1.现场加分确认

  现场加分确认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1份;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招聘办对报考普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数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2以内(含1:2)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该职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总分值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普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1.5+加分)×50% + 面试成绩×50%;其他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末尾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工作地点在街道辖区内的试用期一年,在其他乡镇的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等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都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5620(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

  3.《贵州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点击下载

  普安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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