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4人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兴仁市户籍,以回龙镇户籍为主(回龙镇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优先);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
四、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现在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6.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到回龙镇党政办报名。
2.联系电话:0859-6320002.
3.报名截止时间:公告起至2019年10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
4.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照片(一寸、二寸免冠照各三张);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回龙镇人民政府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方式
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回龙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及要求
1.聘用人员工资为县级拨付的公益性岗位工资1570元/月,政府补贴500元/月,合计2070元/月(含四险:养老、失业、医疗和大病统筹)
2.被聘用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予以解聘。
七、未尽事宜,由镇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