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黔西南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名,其中特(巡)警勤务岗位150名(岗位名称及编号:应急处置队员01)、男性,机关文职岗位50名(岗位名称及编号:文职队员02)、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5.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1.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报考01岗位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报考02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体育专业、计算机专业、具有B2以上驾驶资质等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2.报考01岗位要能适应处置突发事件、巡逻防控、专业技能训练等工作任务,报考02岗位要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3.在同等条件下,公安英烈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职工、辅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新闻采编、警犬训导、财务资质、计算机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的;4.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四、招聘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政治审查、体检等程序组织实施,未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或测评、面试、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原黔西南州武警支队)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前往进行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资格审查材料:1.黔西南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5.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评1.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2.体能测试项目:01岗位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米跑、1000米跑;02岗位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
(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岗位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逻辑思维以及言行举止、心理抗压等能力;3.02岗位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主要测试文字编辑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以及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
(四)政治审查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7种情形。
(五)体检1.政治审查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2.体检到兴义市三甲等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详见《黔西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仅限一次复检),并提供复检结果报告。
(六)签订合同按照招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法与黔西南州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黔西南州公安局将适时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集中培训5天,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职业养成、公安工作、警务技能等,通过日常表现考核、理论考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试用管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由用人部门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并签订管理责任状、保密承诺书等。
五、薪酬待遇1.01岗位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700元月考核;转正工资:285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1000元月考核;由单位统一提供食宿。
2.02岗位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700元月考核;转正工资:23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700元月考核;食宿自理,可在单位食堂用餐。
六、其他注意事项(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二)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三)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四)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本公告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 匡警官 0859 3291060黔西南州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徐警官 18386448214
附件:
2.《黔西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黔西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单侧裸眼视力矫正后低于4.8,不合格。
第四条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五条 色盲,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七条 纹身,不合格。
第八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九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十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十一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十二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十三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四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十五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六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七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八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九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黔西南州公安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