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黔西南州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黔西南州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司法辅助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它不符合司法辅助工作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工作人员24名,其中乡镇司法所18人,局机关6人,专职从事基层司法辅助工作,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行选择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未达2:1的,相应减少招考岗位,直至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2: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市司法局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自2020年7月6日至19日止。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2日;
2.报名地点:兴仁市司法局一楼大厅( 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科教路延伸段)。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照3张(照片背后标注本人姓名),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兴仁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电话报名。
报名与整个测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参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兴仁市司法局政工科(三楼)。
考试时间:2020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以60%的比例计入总分。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与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进入面试,最后一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面试题3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总分100分,以40%的比例计入总分。
六、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体检由考生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人选,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进行。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xr.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九、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发3000元/月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每月发放3500元基本工资,每月500元绩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和财政资金情况进行发放。保险按全省最低缴纳标准执行,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上缴。
(二)管理办法:按照《兴仁市司法局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其他事项
(一)公正透明,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和问题,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体检、政审不合格和公示有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政策由兴仁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59-6212007(兴仁市司法局)
联系人:黄丹
电话:18108597637
附件:1.兴仁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鲁础营司法所 |
1 |
陆官司法所 |
2 |
新龙场司法所 |
2 |
东湖司法所 |
1 |
潘家庄司法所 |
3 |
大山司法所 |
2 |
下山司法所 |
1 |
办公室 |
1 |
巴铃司法所 |
1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1 |
回龙司法所 |
1 |
法律援助中心 |
1 |
屯脚司法所 |
1 |
城南司法所 |
1 |
薏品田园司法所 |
2 |
公证处 |
1 |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
1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
1 |
合计 |
24 |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tzgg/202007/t20200706_61341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