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为民服务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执勤岗位类专职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工作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原则上正常休息,因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周末或节假日须接受轮岗值班)。
(二)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暴力倾向、无吸毒、涉黑、涉抢、涉盗、涉黄、参加邪教记录。
2.要有严格的执行力,服从大队的统一管理和教育指导,能吃苦耐劳,自愿从事消防行政业务和防火工作。
3.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具有吃苦耐劳、艰苦顽强的意志品质,具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具有敢于争先和甘于奉献精神。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年龄21至35周岁,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核查结果为准),熟练办公室工作、文字功底扎实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具备保密意识,遵守单位保密规定,禁止泄露单位相关信息;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其他不适宜本工作岗位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互联网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资格证书、接种疫苗证明以文件夹形式投送至QQ邮箱695654350@qq.com(文件以“名字+电话形式+简历”命名),或直接到消防救援大队提交报名材料。咨询方式:顾女士:13765226138。
首轮笔试考核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
3个月以内体检报告、本人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应含加强针,可以使用微信截图,但需面试时核实)(以上材料最终未聘用的同志,将全数返还)
(三)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12时结束。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报考资格,进入试用期的将取消试用资格直接辞退。大队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将电话通知入围者参加笔试、面试。
(五)考核内容、时间和方法
1.笔试时间:根据近期疫情防控需求另行通知,笔试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2.笔试内容:围绕岗位匹配度相关知识进行,具体以实际笔试内容为准。
3.面试:主要围绕岗位匹配度、工作经历、应变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
4.公示及录用: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聘用人员。
六、工作待遇
(一)身份性质
一经录用,纳入政府非执勤类专职消防员(文员,主要从事行政业务和防火工作)管理。
(二)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合同,由单位统一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午餐、晚餐、服装(离职时需退还);
3.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4.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2000元/月予以发放;试用期结束后,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约2800-3500元,结合工龄和工作表现,将逐年提高。
5.绩效工资实行月度绩效工资制度。
6.社会保险:支队按照国家、贵州省和黔西南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保险和相关保障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合同签署:试用期结束后,如符合要求,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本次招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三)凡被录用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凡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应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提供个人作品存在造假、抄袭、模仿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试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兴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zkzp/202210/t20221009_76677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