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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人,报名截止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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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州人社发〔2020〕37号)等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结合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益性岗位2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两公开”等规定流程组织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须持有向黔西南州范围内人社部门申领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中第6页登记失业,第7页“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有效且登记机构为黔西南州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一项且在就业创业证上第7页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如下:

  1.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4.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5.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事宜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县(市)人社局就业部门。

  (三)身体健康,符合工作需要,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2月7日截止。

  2.报名地点: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办兴天公路6号南盘江国有林场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南盘江国有林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1)个人简历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1页及本人户籍信息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按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由南盘江国有林场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将组织开展集中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四)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等情况,经南盘江国有林场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黔西南州林业局门户(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自行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按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期限3年),服务期从签订劳动合同起计算。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缴纳五险。餐食按照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统一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对报名表填写内容及所提供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等行为,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工作期间,如果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自愿提出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在黔西南州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南盘江国有林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127220(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办公室)

  附件: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xls(点击下载

  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

  2024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bmxxgkml_5135403/bmgg_5135408/202401/t20240126_83634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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